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等文件规定,现将考核考察体检方案制定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范围
根据2023年校园招聘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名人数,结合医院工作岗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最终确定的通过初选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比例,按照比例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无报名比例要求,按实际通过初选人数确定。
(二)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具体由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紧缺急需专业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其他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方式。
紧缺急需专业岗位,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其他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紧缺急需专业和其他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工和专业能力答辩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实际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储备、医教研能力、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试工和专业能力答辩分别占考核成绩的50%和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分别于当天在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网站(http://www.qdcrbyy.cn/)公布。
(三)考核程序
1.公布考核岗位及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对通过初选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A4纸复印件等。在规定考核开始时间之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四)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请于规定时间将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等考察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一)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考核并全程佩戴N95口罩。
(二)未尽事宜按《2023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81636169
监督电话:0532-81636156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青岛分中心)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