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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承诺书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15169 次浏览
2年前 发布

为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本机构经对自身执业活动进行自查,没有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出卖、转让、出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三、允许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租赁或变相承包租赁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五、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六、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执业活动;

七、违规出具或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及证明文件;

八、违反相关规定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医师从事执业活动;

九、使用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医疗技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或未经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活动或使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母婴保健活动;

十一、非医学需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十二、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十三、使用无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或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十四、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本单位从事医疗活动;

十五、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揽患者;

十六、未经备案,违规组织义诊活动;

十七、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十八、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同时,我院郑重承诺:

一、持续加强管理,确保本年度继续依法开展各项执业活动;

二、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科学求实,杜绝过度诊疗;

三、遵守相关诊疗规范和与技术标准,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质量;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非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专科诊室不得截留任何急、慢性传染病人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应有专人负责及时负责转诊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转诊登记;

五、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章,加强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六、严格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严格按照流程作好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

七、严格按照在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厅醒目位置上墙公示,接受患者、患者家属和社会的监督;药品进货渠道必须正规,索证齐全,采购消毒剂必须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收取费用必须出具明细项目的收据;

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等给予力所能及的救治当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政府要求的有关公共卫生责任和义务

九、合法、规范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及应用


承诺单位: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