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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就医须知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12041 次浏览
5个月前 发布

(一)办理门诊慢特病提供的材料

1、出院记录

2、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各病种准入标准所包含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4、患者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门诊慢特病患者报销

1、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患者就诊时,按原流程自费取药,并妥善保留好自费收据,尽快持医保卡、专用病历、自费缴费发票至门诊医保慢特病窗口进行费用补报。

2、根据青岛医保局规定我院起付线为一年800元。即时结算的患者在医疗年度内发生费用时要先扣除自费部分和起付费后,再给予报销。医生根据病情按医保规定开药、检查、化验,如发生超范围及超量开药、化验、检查,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慢特病费用。

3、长期外出需大量带药的患者,应向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审批备案,并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外出带药需限定在门诊慢特病核准病种范围内,且不能超过门诊慢特病的年度期限。

4、递交材料时如果您处于住院状态(包括已出院但未结算),报销结算将无法进行。

5、报销按照门诊慢特病证核准病种进行,超出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治疗和检查不予报销。

6、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报销。

医保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00—17:00

咨询电话:8163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