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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摘录部分)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274 次浏览
1年前 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7种)。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

(4)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

三、诊断与分类:

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四、登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应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报(或抽取)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五、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实名) 。纸质报告卡要求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电子交换文档应当使用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只要系统中有报告卡,均应有相应的纸质或电子卡)

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等身份识别号码;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2.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应在本规范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六、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谁接诊,谁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诊断并报告。采供血机构发现阳性病例也应填写报告卡。(收到确证报告单填写传报卡,诊断时间填收到报告单的时间)。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或直接数据交换。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同时传真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代报单位代报系统机构编码中未包含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行业医疗机构等)报告的病例,“备注”处注明报告单位名称。 )

2.区域信息平台或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已具备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功能的要逐步实现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自动交换功能。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或数据交换。

报告时限: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订正。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动态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 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有效证件号,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暂无身份识别号码的儿童及残障患者填写监护人有效证件号。

◆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同时填报出生日期和年龄。

◆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注意选择年龄单位为天或月。

◆ 工作单位(学校):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学生、幼托儿童须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

◆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病人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 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者献血日期。

◆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需填写至小时;采供血机构填写确认实验日期。

◆ 死亡日期:病例的死亡时间。

◆ 工作单位(学校):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学生、幼托儿童须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

◆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病人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 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者献血日期。

◆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需填写至小时;采供血机构填写确认实验日期。

◆ 死亡日期:病例的死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