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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第二批考核成绩公示及体检考核、诚信调查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14495 次浏览
3年前 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简章》等文件规定,完成考核工作后,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和诚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核范围

根据考核成绩,分招聘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考核安排

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上午8:00

集合地点: 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A楼三楼体检科

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390元(现金),由考生本人承担。

3.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4.体检前一日晚禁止饮酒,体检当日请空腹,于前一日晚10点之后至体检结束前禁止饮食、饮水。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检单位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检过程中请大家保持一定距离,全程须佩戴口罩(五官科除外),有体温升高者,请自动提出申请,停止本次体检。

三、考察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请于规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前)将本人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盖章,密封)等考察材料报送至招聘单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1年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级人才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