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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慢特病—艾滋病准入标准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42909 次浏览
3年前 发布

1、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经认证的医疗机构确证、实验室确证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出具确证报告单,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指征或既往已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者,并经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感染科专科病房住院确诊为HIV感染者(必要条件)。 

2、成人、青少年及18月龄以上儿童者:血清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HIV补充试验阳性(抗体补充试验阳性或核酸定性检测阳性或核酸定量大于5000拷贝/ml或HIV分离试验阳性),并经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感染科专科病房住院确诊为HIV感染者(必要条件)。 

3、18月龄及以下儿童者:为HIV感染母亲所生和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两次HIV核酸检测阳性(第二次需在出生6周后进行)

4、有医源性暴露史,HIV分离试验结果阳性或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必要条件)。

准入标准:必要条件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