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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须知

来源: 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 15832 次浏览
2年前 发布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患者需提供的材料 

1.社保磁卡; 

2.门诊慢特病专用病历 

3.本医疗年度内门诊自费发票(门诊挂号票不报销) 

4.本医疗年度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 

 

二、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注意事项 

1.医疗年度终止后,请尽快整理好上述材料至门诊二楼医保大病窗口进行审核、报销 

2.递交材料时如果您处于住院状态(包括已出院但未结算),报销结算将无法进行 

3.报销按照门诊慢特病证核准病种进行,超出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治疗和检查不予报销 

4.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81636117